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进行对外投资,当被投资企业盈利并分配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就会收到这笔现金股利,那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这是不少企业财务人员关心的问题。
确认投资收益
当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时,首先要判断其持有的股权性质。如果是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将收到的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比如,A企业对B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当收到B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10万元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投资收益100000
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特殊情况)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在成本法下,若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属于投资企业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而不是确认为投资收益。例如,C企业对D企业投资,投资成本50万元,D企业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20万元,其中有5万元属于C企业投资前D企业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那这5万元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2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50000
投资收益150000
权益法下的账务处理
要是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情况又有所不同。在权益法下,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应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分得的现金股利,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比如,E企业对F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持股比例30%,F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50万元,E企业应分得的现金股利为15万元(50×30%),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50000
企业收到现金股利的账务处理,需要根据股权核算方法的不同来准确进行,要分清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况等,这样才能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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