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领域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的计算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对于许多人来说,理解如何计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会有些困惑。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这个问题。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计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首先需要明确其初始计量。初始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入账金额。
在后续计量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即其他综合收益。当公允价值上升时,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当公允价值下降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需要注意的是,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此时,应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累计损失,借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计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需要综合考虑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的各个方面,以准确反映其价值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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