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吸收合并的情况。当一家企业吸收合并另一家企业后,就涉及到利润如何缴税的问题,这让不少企业经营者感到困惑,下面就来详细说一说。
吸收合并的基本概念
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继续存在,而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在这个过程中,资产、负债等会按照一定规则进行整合,利润情况也随之发生变化。
吸收合并利润缴税的一般原则
通常情况下,企业的利润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在吸收合并完成后,存续企业对于合并进来的利润,要按照税法规定来确定应税所得额。如果合并是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比如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被合并企业股东在合并后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等情况,那么可以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来执行,在一定期限内可以递延纳税等优惠政策;若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那就得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在当期就对相关利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同情况的具体处理方式
若是一般性税务处理,存续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其亏损不得在存续企业结转弥补。而对于特殊性税务处理,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存续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等,有一系列相对特殊的规定来保障企业在符合条件下能合理处理利润缴税问题。
企业在进行吸收合并操作时,对于利润如何缴税一定要仔细研究相关税法规定,根据自身是否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等来准确操作,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税务事宜,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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