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有时会涉及到自建房屋建筑物的情况,而对于其中进项税额该如何进行抵扣,不少企业财务人员可能会存在疑惑。这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税务合规,更影响着企业的成本核算等诸多方面。
明确可抵扣范围
企业自建房屋建筑物,如果是用于生产经营相关用途,比如作为厂房用于生产产品、作为办公场所用于日常办公等,其在建造过程中取得的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一般是可以抵扣的。但若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得抵扣的。例如,企业自建了一栋房屋专门作为员工宿舍,那这栋宿舍建造过程中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因为它属于集体福利范畴。
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
要想实现进项税额的抵扣,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常见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等。在企业自建房屋建筑物时,采购建筑材料、设备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凭证,要仔细核对相关信息,确保发票开具规范、内容真实准确,比如发票上的购货方信息、销售方信息、货物或服务名称、金额、税额等都要准确无误,这样才能顺利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准确核算进项税额
企业需要准确核算自建房屋建筑物的进项税额。对于不同税率的购进项目,要分别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并进行抵扣。比如,购进的建筑材料有的适用13%的税率,有的适用9%的税率,就不能笼统地计算,而要分开核算。而且,在账务处理上也要规范,要将与自建房屋建筑物相关的进项税额准确记录在相应的会计科目中,以便后续税务申报等工作的准确开展。
分期抵扣的特殊情况
如果企业自建的房屋建筑物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且其购进的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等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需要分两年进行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于取得扣税凭证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剩余40%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要注意,这里是有特定条件限制的,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确判断是否符合分期抵扣的要求。
企业自建房屋建筑物进项税额的抵扣需要企业财务人员仔细甄别用途、取得合法凭证、准确核算以及关注是否存在分期抵扣等特殊情况,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合理降低企业税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