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不少人会面临想要合理做低个税的情况。这时候,很多人就会想到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来实现。那么,做低个税在合同中究竟该如何约定呢?这可是有不少讲究的。
首先,要明确约定报酬的构成方式。比如将一部分报酬约定为基本工资,这部分按照正常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另一部分可以约定为各类补贴、津贴等形式,并且要确保这些补贴、津贴符合税法规定的合理范围,像差旅费津贴等在符合标准内是不征税的,通过这样合理拆分报酬构成,能在一定程度上做低应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个税。
其次,关于费用承担的约定也很关键。可以在合同里明确规定,某些与工作相关的费用由个人先行承担,之后凭有效票据进行报销。这些可报销的费用就不计入应税所得,比如业务拓展过程中的通讯费、交通费等合理支出。这样一来,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基数上就进行了缩减,达到做低个税的目的。
再者,合同中对于绩效奖金的发放方式和时间也可巧妙约定。绩效奖金如果集中在某一个月发放,可能会导致当月应税所得大幅增加,从而适用较高的税率。可以约定将绩效奖金分月或者按季度等较为均匀的方式发放,避免应税所得的大幅波动,使得每个纳税期间的税负相对平稳且有可能降低。
另外,合同里对于一些福利的约定也能影响个税。比如提供免费的工作餐、员工宿舍等福利,这些虽然没有直接体现在工资收入里,但实际上也是员工的一种受益。在合同中明确企业提供这些福利的条款,从整体收入的角度来看,也能相对降低员工需要缴纳个税的基数。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做低个税一定要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不能通过虚假合同、虚构费用等违法手段来达到目的,否则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将会面临严重的处罚。
想要通过合同约定做低个税,需要从报酬构成、费用承担、绩效奖金发放以及福利等多方面进行合理且合法的规划与约定,这样既能实现一定程度的税负降低,又能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