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产品因过期而报废的情况。这时候,很多企业会疑惑,该如何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呢?
确认产品过期报废是否属于正常损失
首先要明确,产品过期报废在税务上有不同的界定情况。如果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保质期等合理原因导致产品过期报废,且企业能够提供合理的证明材料,比如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规定、正常销售情况等,这种通常可认定为正常损失。正常损失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不需要做转出处理的。例如,一家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产品包装上明确的保质期,部分产品到期后无法再销售而报废,若能证明整个生产销售流程的合规性,就属于正常损失范畴。
非正常损失的判定及税务处理
反之,如果产品过期报废是因为企业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比如仓库保管不当,导致产品提前变质过期,这就属于非正常损失。对于非正常损失,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要做转出处理。同时,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非正常损失的产品报废所对应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作为扣除项目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例如,企业仓库防潮措施没做好,一批电子产品因受潮而过早出现故障无法正常销售直至过期报废,这就属于要按非正常损失处理的情况。
相关资料的留存备检
无论是正常损失还是非正常损失,企业都应当妥善留存与产品过期报废相关的各类资料。这包括产品的采购发票、入库单、库存记录、保质期说明、报废审批单、处理情况记录等等。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可能会要求企业提供这些资料以核实损失的真实性以及税务处理的合规性。若企业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资料,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
企业遇到产品因过期而报废的情况时,要准确判断是正常损失还是非正常损失,按照相应的税务规定进行处理,并注意留存好相关资料。只有这样,才能在税务处理上做到合规合法,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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