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商誉作为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常常会涉及到税务问题。很多人对于商誉究竟要交什么税感到困惑,下面就来详细说一说。
商誉的概念及税务处理基础
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为企业带来未来超额经济利益的无形资源。在税务处理上,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相关税收。
企业合并形成商誉的税务处理
当企业合并形成商誉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在初始确认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后续计量中,商誉发生减值的,按照会计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所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商誉减值准备不能在税前扣除。
商誉转让涉及的税务问题
如果企业将商誉进行转让,这种情况下,转让商誉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的范畴。根据相关税法规定,需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目前有相关优惠政策)。同时,转让商誉取得的收入还需要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商誉在企业清算时的税务处理
当企业进入清算阶段,清算时的全部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商誉作为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其可变现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需要计入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商誉涉及的税务问题因具体情况而异。在企业合并时,商誉的初始确认和后续减值有特定的所得税处理规定;转让商誉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清算时,商誉的价值变动也会涉及企业所得税。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企业正确处理商誉相关的税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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