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有时会涉及对外捐赠的情况。而对外捐赠视同销售这一规定,让不少企业困惑于该如何缴纳增值税,下面就来详细讲讲这其中的门道。
为何对外捐赠视同销售
企业对外捐赠货物等,虽然没有直接取得销售收入,但从增值税的原理来看,这一行为实际上是将货物的所有权进行了转移,相当于进入了流通领域,所以在税收上规定视同销售处理,目的在于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防止税款流失。
确定视同销售的销售额
既然视同销售,那就需要确定销售额来计算增值税。一般有以下几种确定方法:
首先是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比如企业近期经常销售同一种型号的电脑,对外捐赠该型号电脑时,就可以参照近期销售这种电脑的平均价格来作为视同销售的销售额。
其次是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如果企业自身近期没有同类货物销售,那就可以参考同行业其他企业近期销售同类货物的平均价格。
最后还可以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一般货物的成本利润率为10%。
计算增值税
确定了视同销售的销售额后,计算增值税就相对简单了。增值税应纳税额=视同销售的销售额×增值税税率。不同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可能不同,比如一般货物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而一些特定的货物如农产品等可能适用9%的税率等。企业要根据所捐赠货物的具体情况准确确定适用税率,然后按照上述公式算出应纳税额并按时申报缴纳。
企业在进行对外捐赠并涉及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时,要先明确视同销售的判定依据,准确确定销售额,再根据货物对应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并依法缴纳,这样才能在履行社会责任进行捐赠的同时,也符合税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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