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财务工作或是涉及发票处理的事务中,有时会遇到已认证的专票需要作废的情况,这可让不少人犯了难。那么已认证的专票究竟该如何作废呢?
首先要明确的是,已认证的专票不能直接作废哦。当购买方已经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需要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购买方填好《信息表》并上传成功后,销售方就能在系统中获取到相关信息,然后凭借着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开票系统里开具的时候,要注意选择“导入红字发票信息表”的方式,这样就能顺利开具出红字专票啦,而这张红字专票其实就起到了作废原已认证专票的作用哦。
一下,已认证的专票作废流程相对复杂些,不能简单操作,得通过购买方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再据此开具红字专票来完成,了解这些步骤后,就能妥善处理已认证专票作废的情况啦,也能更好地应对相关财务工作中的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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