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运营过程中,有时会面临变卖固定资产的情况,那这时候该如何交税呢?这是很多企业主和财务人员都十分关注的问题,下面就来详细说一说。
当变卖固定资产时,首先要明确所变卖的固定资产的类别。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在交税方面是有区别的。比如,如果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要是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那就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过,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另外,还得考虑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要计入企业收入总额,扣除该项资产的净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资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变卖固定资产交税并非简单一概而论,要依据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如是否抵扣过进项税额、企业的纳税人身份等多方面因素来准确计算应缴纳的各项税费,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变卖操作时合法合规地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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