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财务处理中,常常会遇到各种结算方式,托收承付就是其中一种。而对于它应计入什么账户这个问题,不少财务人员可能会感到困惑。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讲解。
托收承付的含义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它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
托收承付的账务处理及计入账户
当企业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时,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如果是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应通过“应收账款”账户核算。因为在办妥托收手续时,企业已经获得了收款的权利,但款项尚未实际收到,此时形成了企业的一项债权,所以计入“应收账款”。
例如,甲企业采用托收承付方式向乙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0元,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甲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乙企业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0
当购货企业承付货款时,销售企业收到款项,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
而对于购货企业来说,在承付货款时,应根据所购货物的用途等情况,计入相应的账户。如果是购买原材料等用于生产经营,一般计入“原材料”“在途物资”等账户,同时贷记“银行存款”。
托收承付在不同主体和业务阶段,计入的账户有所不同。销售方在办妥托收手续未收款时计入“应收账款”,收到款项时涉及“银行存款”;购货方承付货款时根据具体情况计入相关资产账户等。明确这些账户的计入,有助于企业准确进行财务核算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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