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将外购产品赠送他人的情况,那这种情况该如何入账呢?这是很多财务人员以及企业管理者关心的问题,下面就来详细说一说。
判断赠送性质
首先要明确外购产品赠送他人的性质。如果是为了推广宣传企业产品、品牌,比如作为赠品送给潜在客户,这种属于业务宣传费范畴。而若是因交际应酬需要,如送给合作伙伴用于维护关系等,那就应计入业务招待费。不同性质决定了后续入账的科目不同。
业务宣传费的入账处理
当确定为业务宣传费后,入账时,购入外购产品时,借记“库存商品”,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赠送出去时,借记“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贷记“库存商品”,若涉及增值税,还需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这里的增值税处理是因为赠送行为在税法上视同销售,所以要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业务招待费的入账处理
要是属于业务招待费,购入产品时同样先借记“库存商品”,贷记“银行存款”等。赠送时则借记“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贷记“库存商品”,涉及增值税的同样要按视同销售处理,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不过要注意,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有扣除限额规定的,一般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外购产品赠送他人的入账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赠送的具体性质准确判断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这样才能保证企业财务数据的准确以及符合相关税收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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