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收到赠送的门票这种情况,那该如何入账呢?这是不少财务人员会面临的问题。
确定门票性质
首先要明确赠送的门票属于什么性质。如果是因业务往来,合作方赠送的用于招待客户等用途的门票,一般可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比如公司与某供应商合作良好,供应商赠送了几张音乐会门票,公司打算用来招待重要客户,这种情况下就可归为业务招待费。
入账依据与分录
对于确定为业务招待费的门票,入账时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赠送方的说明(能表明赠送原因及用途等)、门票本身(可作为原始凭证附件)等。在做会计分录时,借记“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贷记“其他应付款”(如果后续需要向赠送方表示感谢或有其他往来的暂记科目)或“营业外收入”(如果无需后续特别处理的情况)等科目,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税务处理
在税务方面,业务招待费是有扣除限额的。按照相关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所以对于入账的赠送门票作为业务招待费,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注意是否超标,超标部分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收到赠送的门票后,要准确判断其性质,依据相关规定做好入账及税务处理等工作,这样才能确保财务核算准确、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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