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有时会遇到不开发票的收入情况,那这部分收入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这是不少财务人员关心的问题,下面就来详细说一说。
确认收入的原则
不开发票的收入同样要确认收入,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只要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比如商品已经发出,服务已经提供,并且能够可靠计量收入金额等,就应当确认收入。不能因为没开发票就不做收入处理,这是财务核算准确性的基本要求。
账务处理步骤
首先,要按照正常的销售业务记录收入。假设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取得未开发票收入10000元,一般会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取决于收款方式)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这里需按照不含税金额计算,假设税率为13%,则收入为10000÷(1+13%)≈8849.56元)8849.5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8849.56=1150.44元)1150.44
其次,对于涉及到的成本,要正常结转。比如这批商品的成本是6000元,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
贷:库存商品6000
注意事项
一是要准确核算税金,即使不开票,该缴纳的增值税等相关税费也不能少,要按照税法规定按时申报缴纳。二是要留存好相关的业务凭证,比如销售合同、发货单、收款记录等,以备税务机关检查等情况。
不开发票收入在账务处理上要遵循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准确确认收入、核算税金并留存好凭证,这样才能保证企业财务核算的规范和合法,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税务风险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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