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财务工作或经济活动中,发票丢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当遇到这种情况,需要使用复印件时,很多人会疑惑复印件上该盖什么章。这是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否则可能会影响到相关业务的办理和财务的合规性。
不同情况盖章要求
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的情况。一般来说,若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此时复印件上通常需要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
若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同样,复印件需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
普通发票丢失复印件盖章
对于普通发票丢失,根据相关规定,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某年某月某日开具某某发票的证明,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信息,同时需要附上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开具方的发票专用章。
发票丢失后复印件盖章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发票类型和相关规定来确定。只有正确盖章,才能确保复印件在后续的财务处理和税务申报等工作中具有合法有效的效力,避免因盖章不当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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