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经常会遇到商品退货的情况,而退货后如何准确地结转成本就成了一个关键问题。这不仅关系到企业财务数据的准确性,也影响着利润核算等诸多方面。
当发生退货时,首先要明确退货商品的成本核算方法。如果企业采用的是个别计价法,那么就需要找出该退货商品当初购入时的实际成本,直接将这一成本从销售成本中扣除,转回至库存商品成本当中。比如,某件商品当初购入成本是100元,销售后又被退回,那就把这100元从已结转的销售成本里减掉,同时库存商品成本增加100元。
要是企业使用的是加权平均法来核算成本呢,情况就稍有不同。需要先计算出当前库存商品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假设期初库存商品数量是100件,总成本是5000元,本期购入200件,总成本是12000元,那么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就是(5000+12000)÷(100+200)=56.67元。当有退货时,就按照这个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来计算退货商品的成本,从销售成本中转回至库存商品成本。
对于先进先出法,要根据退货商品在销售时的批次来确定其成本。若先销售的是最早购入的那批商品,退货时也按照最早购入那批商品的成本来进行结转。比如最早购入的一批商品成本是80元每件,退货的商品属于这一批次,那就按80元每件的成本进行相应的成本结转操作。
退货后结转成本需要依据企业所采用的成本核算方法来准确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让企业在成本管理、利润核算等方面都能做到精准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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