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财务核算中,收入的分类和记录是一项重要工作。其中,营业外收入的界定和记录常常让一些人感到困惑,究竟什么应该记入营业外收入呢?这就需要我们对其有清晰的认识。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企业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时,若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正数,这个差额就应记入营业外收入。例如,企业出售一台旧设备,设备账面价值为5万元,出售价格为8万元,扣除相关税费1万元后,剩余的2万元就属于营业外收入。
政府补助
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应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比如,政府为鼓励企业进行环保改造,给予企业一定金额的环保专项补贴,这笔补贴就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盘盈利得
在财产清查中,如果发现现金、存货等资产出现盘盈,且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后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例如,企业在现金盘点时,发现多出1000元,经反复核查无法查明原因,这1000元就可记入营业外收入。
捐赠利得
企业接受外部单位或个人的捐赠,如现金、设备等,应将其作为营业外收入入账。例如,某企业接受了另一企业捐赠的一批价值5万元的原材料,这批原材料的价值就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债务重组利得
当企业进行债务重组时,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主要是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准确记录营业外收入,对于企业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至关重要,能让企业的财务报表更加准确、清晰地呈现企业的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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