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租赁发票的账务处理,是不少企业财务人员会碰到的情况,处理不当可能会影响财务数据的准确性。下面就来详细说说跨年租赁发票该如何做账。
当年已入账但未取得发票,跨年取得发票的情况
如果在租赁业务发生的当年,已经按照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进行了账务处理,只是尚未取得发票。比如企业在11月租赁了一处办公场地,每月租金5000元,当年已将这两个月的租金10000元计入了费用,但未取得发票。跨年之后取得了发票,此时只需要将取得的发票附在之前记账凭证后面即可,无需再进行额外的账务调整,因为之前的账务处理是基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只是发票后到,现在补齐发票就完善了整个账务流程。
当年未入账也未取得发票,跨年取得发票的情况
要是在租赁业务发生的当年,既没有进行账务处理,也没有取得发票,而在跨年之后才取得发票。例如企业在去年12月租赁了一批设备用于生产,当时未入账也未收到发票,今年1月收到了去年12月租金的发票,金额为8000元。这时,需要根据发票金额补记去年的账务。首先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核算这笔费用,具体分录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000元;贷: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等,根据实际支付情况确定)8000元。然后要调整企业所得税,因为这笔费用影响了去年的利润,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那么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为8000×25%=2000元,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000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元。最后要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分录为: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000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000元。
跨年租赁发票做账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当年已入账未取得发票还是当年未入账未取得发票等不同情形,然后按照相应的账务处理方法准确操作,这样才能保证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让企业的财务核算有条不紊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