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存货的发出是较为常见的情况,那么发出存货究竟该如何入账呢?这是很多财务人员以及企业管理者都需要明晰的重要问题。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首先要明确的是,发出存货有多种计价方法,常见的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以及移动加权平均法等。个别计价法是假设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一致,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收到的存货先发出,并根据这种假定的成本流转顺序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进行计价。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每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除以每次进货数量与原有库存存货数量之和,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作为在下次进货前计算各次发出存货成本的依据。
不同计价方法下的入账处理
当采用个别计价法时,要准确记录每一批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按照其对应的购入或生产时的单位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贷记“库存存货”科目。例如,某企业销售一批特定批次购进的商品,其购进成本明确,就按该批次成本入账。
若是先进先出法,在发出存货时,先按最先购入存货的成本进行结转。比如月初有10件存货,单价10元,本月购入20件,单价12元,当发出15件时,先按月初的10件单价10元的成本转出,再按本月购入的5件单价12元成本转出,相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贷记“库存存货”。
对于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先算出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假设上述例子中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为11元,发出15件存货时,就按15×11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贷记“库存存货”。
移动加权平均法在每次进货后都要重新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发出存货时按新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入账,操作相对更灵活但计算稍复杂些。
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存货的流转情况等合理选择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进而准确进行入账处理,这对于正确核算成本、反映企业经营成果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发出存货的入账并非简单之事,需要了解不同的计价方法及其对应的入账操作流程,企业只有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才能在财务核算上更加准确、规范,从而更好地把握自身经营状况。